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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汇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向王自强提问:“中国政府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就打击互联网非法转播赛事活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奥运会之后侵权盗版情况好像又有所抬头。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个现象?”对此王自强分析说,网络盗版是世界各国目前还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奥运反盗版在整个互联网反盗版的大体系里是个案和整体的关系。中国在奥运反盗版方面做得好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权利主体明确,即权利人是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其次,权利内容明确,即奥运赛事;再次,授权关系清楚,使用者明确为央视国际和中央电视台以及它的战略伙伴。此外,打击盗版的信息渠道也是畅通的,有来自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的举报,也有来自央视国际、中央电视台等使用者的举报,还有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监管机制,这些条件都是奥运网络版权保护的成功因素。然而,整个互联网反盗版工作情况就完全不相同了。第一,权利主体数以万计甚至百万、千万,作品更是海量。主体、作品不确定,在授权方式上也不确定,这是任何一个执法部门都不可能掌握的情况。即便是一个权利人,比如一个唱片公司,或者一个电影公司,其作品都是成百上千,这些作品的权利状况、授权状况也是任何一个执法主体难以掌握的。所以说能够解决一个个案就必然能够解决所有的互联网的侵权盗版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是权宜之计,从而对中国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和决心持怀疑态度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王自强还强调说,虽然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是一个全球性的难点问题,但并不是说中国政府因此就无所作为了。我们正在积极地总结奥运期间打击侵权盗版的经验和教训,积极地和广大权利人和互联网的使用者联系,积极地探索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对互联网进行监管的一些措施和手段。中国政府有信心把互联网的侵权盗版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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